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朝外街道办事处
日期:2018-09-1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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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绩效评价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朝外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承担辖区综治维稳、绿化美化、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由1个行政单位和4个事业单位构成,1个行政单位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朝外街道办事处,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大街管理办公室。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8,802.9750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04.76248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898.21255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2,815.8256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31%;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88.93684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9%。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536.319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3.860106万元,占 支出合计的24.49%;项目支出13,242.4593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51%;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66.655542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2,398.915354万元,增幅22.83%,本年支出增加4,035.411259万元,增幅29.89%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87.9512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96.3622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42%;公共安全支出2,033.8040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63%;教育支出26.2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8.7643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17.6500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9.6702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0%;节能环保支出0.48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8,456.1713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35%;农林水支出273.8490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1,996.362260万元,其中:
“人大事务”2017年度决算1.32248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换届选举等工作;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7年度决算1,878.744118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运转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
“统计信息事务”2017年度决算5.20000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普查等事务;
“群众团体事务”2017年度决算9.94076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辖区妇女及青年活动等;
“组织事务”2017年度决算70.7200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党支部事务;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2.4349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综治工作的开展;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8.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文明建设等事务。
2、“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2,033.804064万元,其中:
“公安”2017年度决算92.234082万元,主要用于警务工作站以及监控系统等事务;
“司法”2017年度决算43.3567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司法基层法制经费,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1,898.21328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监控系统改造、门禁系统维护、两项重大活动安保、综合指挥中心以及环境整治等事务。
3、“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26.200000万元,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1.200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培训教材等事务;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2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教育活动等。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118.764342万元,其中:
“文化”2017年度决算118.764342万元,主要用于志愿活动、文化惠民以及地区文化宣传等事务;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4,217.650021万元,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426.25651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1,087.83276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居委会及服务站等人员及公用、居民小组活动、老积极分子补助、社区公益活动以及地区党建等事务;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842.2440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民政代管离退休人员等事务;
“就业补助”2017年度决算55.014091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就业人员补助事务;
“抚恤”2017年度决算86.25110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护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2017年度决算31.84000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无丧葬人员补贴等事务;
“残疾人事业”2017年度决算134.37022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及慰问、助残服务补贴、无障碍改造补助、残疾人文体活动等事务;
“红十字事业”2017年度决算2.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空巢老人体检等事务;
“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度决算16.705992万元,主要用于低保人员事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17年度决算1.59952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供养事务;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533.53572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349.670263万元,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5.52855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管理事务;
“公共卫生”2017年度决算0.645000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宣传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2017年度决算38.763550万元,主要用于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款、独生子女父母经济帮助以及计生管理等事务;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7.500000万元,主要用于食药所快检及宣传等事务;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243.6500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2017年度决算37.34643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优抚对象医疗”2017年度决算4.48373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减免;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1.752987万元,主要用于精神病防范工作经费。
7、“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0.480000万元,其中: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0.480000万元,主要用于绿足迹活动事务。
8、“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8,456.171326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508.68665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队人员及公用、社区办公用房购置首付等事务;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17年度决算322.61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用房规范化建设事务;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7年度决算1,729.671607万元,主要用于地区保洁及绿化等事务;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5,895.20306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基础设施建设、共商共治事务、居民议事厅改造、辖区安全体验及宣传事务、地下人防工程管理事务、非首都功能疏解等事务。
9、“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273.849008万元,其中:
“水利”2017年度决算0.280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水库移民补助;
“其他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273.56900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平原造林土地流转、平安示范小区建设、公共事务协管等经费。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15.000000万元,其中:
“安全生产监管”2017年度决算1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普查等事务;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7048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0.7048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0.704833万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0.704833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293.860106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 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4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85101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339627万元减少6.48860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3.690000万元减少3.69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0.85101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3.649627万元减少2.7986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7年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0.85101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3.649627万元减少2.79860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0.90425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33.04496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朝外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9.409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768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48.0579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5824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2,855.922954万元,其中:汽车12辆,222.64510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